公司强制给员工调岗
公司强制给员工调岗,公司给员工强制性的调岗的行为相信很多朋友在工作中是有遇到过的,但是有很多人都不懂的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那么下面大家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公司强制给员工调岗的相关内容吧,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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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随意调岗?
关于调岗,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其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一种情形,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想要调整员工岗位的话,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就属于无效变更,员工有权拒绝。
当然,根据《劳动法》,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
1、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调整。
2、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对是否胜诉原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
但现实中还有一个争议问题是,如果部门取消或是岗位取消了,这种情况能否成为企业调岗的理由?
之所以会有这个问题,是因为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此规定,许多单位认为,部门取消所导致的岗位消失,应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不仅可以调岗还可以解除合同,那这种理解是否正确呢?
这就要看部门取消的原因到底是客观情况还是主观原因了。
所谓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
由此可见,客观情况的界定应以“非主观因素”为标准,关于部门取消,得根据取消的原因界定,如企业合并、分立等,此类情形非企业主观方面原因造成,取消当属客观情况;而若是管理层单方决定取消部门,则应当理解为“企业自主管理”范畴,不属于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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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公司的强制调岗,员工能否拒绝?
如果企业是合法调岗,那么员工不能拒绝,只有违法调岗,员工才可以拒绝。不过往往在现实中,由于员工处于弱势地位,倘若拒绝公司的安排,基本上在公司是待不下去了。
但是如果确实不能接受新岗位,宁愿离职也不去的情况下,则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拒绝调岗,即使后面离开,也能获得赔偿,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那员工该怎么拒绝?
首先,千万不要以拒绝调岗为由不去上班!擅自连续多日不到单位上班这种消极拒绝的方式,将被直接认定为旷工,公司可以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的做法是: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表达自己不同意调岗的.意向,并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坚持在原岗位上班,继续要求原公司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强制性调动你的岗位,你也可以离职并要求单位补偿你。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