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时间:2024-01-08 11:10:18
2022南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2022南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2022南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费用仅能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在南宁市已经全面实现同城通办,2022南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2022南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1

1、门诊医疗统筹待遇

(一) 参保人员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学校定点医疗机构等)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

(二)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医疗统筹按下表规定支付。

2、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下表规定支付。

(注:1.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中的乙、丙类医药的,分别先由个人自付15%、30%后,再按上表规定支付。2.特殊病种是指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5个病种;其他病种是指除了特殊病种外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3、住院治疗待遇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下表规定支付。

(注:1.床位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支付,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2.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中的乙、丙类医药的,分别先由个人自付15%、30%后,再按上表规定支付。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在上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报销比例5%。

4. 基金支付的计算公式:住院报销费用=(医药总费用-《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中的乙、丙类医药个人自付费用-医药自费费用-床位费-基金起付标准)X相应的报销比例+符合基金支付的床位费)

4、异地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在统筹地区规定基础上按下列情形降低比例支付。

2022年南宁社保医保报销范围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七种情形不能报销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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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院端直接结算:

在统筹区内的门诊统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获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后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发生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可直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经异地就医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线下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费用仅能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余四项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符合门诊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可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后,也不要着急哦!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在南宁市已经全面实现同城通办,您可以持以下材料就近选择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点到线下窗口办理门诊费用报销业务

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3.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4.费用清单,原件;

5.门诊及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提供处方或有药品用法用量记录的门诊病历,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病历资料、住院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验原件;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注:在校学生报销门诊意外伤害费用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意外受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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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经备案的参保人员要选择备案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住院)定点,在广西区内或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的地区就医,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有关医疗费用。

异地医疗费用已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视同同意按就医地直接结算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无法直接结算的可垫付费用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算,视同按参保地政策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允许因待遇差等原因办理退费。

异地就医备案:

为解决南宁市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跑腿”、“垫资”等问题,南宁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自治区医保局的工作部署,分阶段分层次稳步推进南宁市区内异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各项工作的落实。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异地就医备案的相关政策吧!

符合异地就医备案、转诊转院备案条件的人员范围

(一)异地安置退休: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转入定居地;

(二)异地居住:异地居住时间在3个月以上;

(三)异地工作: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等,时间在3个月以上;

(四)异地急诊: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时间不超过3个月,因急诊住院;

(五)转诊转院备案:限于技术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往统筹地区外就医。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转诊转院备案所需材料有哪些?

异地就医备案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1份;

(二)《南宁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三)按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2.异地居住:提供居住证明(本人或所投靠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租房合同任选其一);

3.异地工作: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4.异地急诊: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提供急诊住院材料(急诊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

(四)参保单位集中办理常驻异地工作备案的,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自助办理。

转诊转院备案

(一)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

(二)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转诊转院备案原则上由转出医院直接办理(不需要参保人员到前台办理)。如转院治疗超过3个月,凭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疾病证明材料(如入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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