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为助企将对五行业阶段性实施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
北京为助企将对五行业阶段性实施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据介绍,本次缓缴政策适用于五行业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北京为助企将对五行业阶段性实施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
北京为助企将对五行业阶段性实施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1
北京市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等9部门联合发文,将对5大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5月9日起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网上申请缓缴。
这对疫情影响下的企业来说绝对是个利好消息。这几个重点问题,企业需要关注:
一、哪几个行业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
二、缓缴的险种包括哪些?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三、缓缴对个人有影响吗?
此次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是单位应缴纳部分,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还需正常按月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
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四、缓缴的实施期限有多久?
2022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2022年4月至10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怎么确定单位是否具有缓缴资格?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名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综合认定参保单位缓缴资格,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如何申请缓缴?
(一)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提交缓缴申请。
各行业社保代办机构负责通知所管理企业,并受理所管理企业的缓缴申请相关事宜。
(二)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参保单位,可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承诺所属行业分类,自承诺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经核查参保单位确实不符合缓缴资格的,未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参保单位可在5月9日至5月13日申请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在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请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月至10月相关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
申请缓缴成功的参保单位,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
七、如何结束缓缴和补缴?
(一)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最迟应于2022年12月25日前缴清。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已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参保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自愿提前结束缓缴,也可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
(三)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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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餐饮、旅游等五行业可申请三项社保费缓缴
符合条件单位可网上申请 缓缴费款须在今年12月25日前缴清
昨日(9日),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在本市参保缴费,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的企业,阶段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
缓缴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保待遇
据介绍,本次缓缴政策适用于上述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另外,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且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也可以参照企业办法缓缴三项社保费。
符合缓缴资格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及2022年4月至10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为减少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结合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名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综合认定参保单位是否具备缓缴资格。
符合条件单位可网上申请缓缴
参保单位可在5月9日至5月13日申请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在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请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月至10月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申请缓缴成功的参保单位,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且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
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可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提交缓缴申请,阅读并同意缓缴协议,承诺依据协议约定执行。
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参保单位,可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承诺所属行业分类,自承诺当月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经核查参保单位确实不符合缓缴资格的,未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缓缴费款须12月25日前缴清
申请缓缴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提前结束缓缴,也可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最迟应于2022年12月25日前缴清。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将按规定对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加收滞纳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缓缴的社保费,参保职工缓缴期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将如实记录为补缴或断缴。
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如发生职工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等事项,由参保单位将缓缴的三项社保费为职工一次性足额缴纳,职工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或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如有参保单位在缓缴期间依法注销,也要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社保费,再按相关流程办理。
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临时调整
此外,为确保参保单位可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征收期限,调整为2022年5月16日至5月27日。自6月份起,恢复原来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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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日消息,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截图自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通告指出,缓缴适用于以上五行业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2022年4月至10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通告指出,参保单位可在5月9日至5月13日申请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在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请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月至10月相关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申请缓缴成功的参保单位,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
此外,通告指出,为确保参保单位可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征收期限,调整为2022年5月16日至5月27日。自6月份起,恢复原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