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监管加强,未成年人禁止打赏
网络直播监管加强,未成年人禁止打赏,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需要全社会的重视。未成年人的父母要正确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加强引导与监督,网络直播监管加强,未成年人禁止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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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对未成年人直播打赏、从事主播等领域做出进一步规范。
近年来,网络直播的热度居高不下,但快速发展之下也渐渐暴露出各种问题,大额打赏、违规直播等现象频频发生,并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着影响。随着此次《意见》的发布,网络直播市场将再次迎来强监管。
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
《意见》显示,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将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与此同时,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与移动支付的普及,未成年人更易接触到网络直播平台,造成家庭、主播、直播平台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北京商报记者据公开报道不完全统计,2022年开年至今,已发生超20起纠纷事件,涉及金额超千万元。
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曾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1)》,指出2021年,消费领域侵害未成年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仍比较突出且情形复杂,相关问题存在较多争议,且未成年人线上线下过度消费引发的纠纷,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1年消费维权十大舆情热点之一。
其中,引发的纠纷主要包括未成年人花费数额较大款项给主播打赏,家长申请退款遭平台拒绝。
业内人士指出,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需要全社会的重视。未成年人的父母要正确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加强引导与监督;网络服务者也应采取审慎态度,关注未成年人的直播打赏、从事主播行为。
1个月内平台需取消打赏榜单
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落实保护未成年的重要责任,守好最后一道门槛,需要平台的积极配合。
早在2019年,国家网信办便组织开展了网络短视频平台试点青少年防沉迷工作,进入“青少年模式”后,用户使用时段受限、服务功能受限、在线时长受限,且只能访问青少年专属内容池,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超50家平台接入。
然而据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想要解锁“青少年模式”非常简单,部分未成年人在注册便使用家中老人的身份信息,或是只需输入密码就能正常使用。
对此,《意见》强调,将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网站平台应在现有“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严格内容审核把关流程,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门审核团队,既选优选精又杜绝“三俗”,让家长放心、孩子满意、社会叫好。
要优化模式功能配置,在首页显著位置呈现,便于青少年查找和家长监督,严禁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类“追星”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
而对于榜单、礼物这类直播互动的主要功能,平台要重点规范管理。网站平台应在《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
此外,《意见》还指出,网站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对于违规为未成年用户提供打赏服务的网站平台,以及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仍诱导打赏的经纪机构和网络主播,从严采取处置措施。
营造良性生态
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网络直播的快速发展,现如今市场漏洞与问题也渐渐暴露出来,使得网络直播成当下重点监管领域,而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生态则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在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重点整治涉未成年人网络乱象,并实施2022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着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干净的网络环境,重点清理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妨碍青少年上网学习的不良信息,重点整治涉未成年人网络乱象;
督促网站平台进一步完善和推广青少年模式。
而对于此次《意见》的发布,则是在网络直播领域进一步深入强化监管。数字文创产业智库研究员李杰认为,《意见》的发布是从政策端对网络直播及未成年人保护提出监管方向与准则,同时也需要直播平台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推出细节化且可实行的实施方案,从而更好地推动《意见》落地。
除此以外,业内人士认为,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也需要在常态化监管上下功夫,由此对想打擦边球的平台或从业者起到持续的震慑作用,同时对未成年人及其家人进行引导,经过持续的部署,共同改善网络环境,营造一个良性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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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广电总局网站消息,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专门服务团队、规范重点功能应用、加强高峰时段管理、加强网络素养教育等工作举措。
国家广电总局网站截图
《意见》表示,近年来网络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在推动行业发展、丰富文化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多发频发,导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很多社会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意见》要求,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及渠道。各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若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
《意见》提出,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
《意见》强调,“青少年模式”是经过严格内容遴选、适合未成年人观看使用的有益方式。各平台应在现有“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应严格内容审核把关流程,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门审核团队,既选优选精又杜绝“三俗”,让家长放心、孩子满意、社会叫好。另外,要优化模式功能配置,在首页显著位置呈现,便于青少年查找和家长监督,严禁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类“追星”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
——建立专门服务团队
《意见》表示,出网站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对于违规为未成年用户提供打赏服务的网站平台,以及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仍诱导打赏的经纪机构和网络主播,从严采取处置措施。
——规范重点功能应用
《意见》要求,榜单、“礼物”是吸引青少年“围观”互动的重要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本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
加强对“礼物”名称、外观的规范设计,不得通过夸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诱导用户。加强新技术新应用上线的安全评估,不得上线运行以打赏金额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各类功能应用。
——加强高峰时段管理
《意见》表示,每日20时至22时是青少年上网的高峰时段,也是规范网络直播的重要时点。网站平台在每日高峰时段,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不得为“PK惩罚”提供技术实现方式,避免诱导误导未成年人。网站平台应在每日22时后,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项服务强制下线,并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常规模式开启方式,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时间。
——加强网络素养教育
《意见》强调,鼓励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和行为准则、网络法治观念和行为规范、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
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主动学习网络知识,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宣传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开阔眼界、提高素质、陶冶情操、愉悦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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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基于对近些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兴起出现的未成年人沉迷直播、打赏的乱象出台。
《意见》明确了七条工作举措,尤其提出了未成年人禁止参与直播打赏,并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网站平台一方面要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落实实名制的要求,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购买“礼物”等服务,同时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
这一点所针对的正是此前多次出现的未成年人沉迷观看直播,出于种种心理斥巨资为主播打赏,购买“礼物”,甚至互相之间攀比炫耀,引发了极为不良的风气,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讨论。
202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层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打赏所产生的纠纷给出过明确规定,认定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这一举措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
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打赏”主体如何认定依然存在盲点,今日,《意见》的出台更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禁止参与直播打赏,进一步完善、规范了网络直播行业,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平台,将从重处罚,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闭直播业务等措施,压实平台方责任。
同时,《意见》也明确了未成年人不得从事主播,平台不得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服务,如果要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就需要获得监护人的同意。这一举措的出台主要是针对利用儿童直播牟利行为进行监管。
除此之外,《意见》还对当前直播间颇为流行的“连麦PK”进行管理,要求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也不得为“PK惩罚”环节提供技术实现方式,避免误导成年人。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模式,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内容,在严格把关的同时,也提出了要丰富青少年模式内容,优化内容的呈现方式,既要优选也要精品。
在该《意见》发布一个月以内,各个网站平台要全部取消打赏榜单,同时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进行排名、引流、推荐等,规范网络直播间功能,避免对用户的诱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