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流程2022
广西桂林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流程2022,未经备案转往桂林市外、中国大陆境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基本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为40%,广西桂林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流程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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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治疗
1.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审批表;
2.参保人凭转院证明5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3.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如转院治疗超过3个月的,凭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疾病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办理转院备案。
长期异地居住
1.参保人填写审批表,可选择3家工作地或居住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住院)定点,并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开通了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si.12333.gov.cn)进行查询),不需要就医地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提供审批盖章,“医疗机构栏”中不再填写医疗机构信息,由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按规定选择就医地市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
参保人员到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和海南省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不用备案到地市和区县。
2.办理异地慢性病待遇者,在选定的.3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短期异地住院
1.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将以下资料传真、微信等方式给参保地代办人:
①急诊病例(历)或入院记录或住院证(需加盖医院公章)②病情简介或疾病证明书(需加盖医院公章)。
2.委托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及患者的相关资料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3.短期异地住院备案以参保人提供的住院资料为依据判断是否给予办理备案登记。原则上外伤不予办理短期异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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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备案在桂林市外、中国大陆境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基本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为60%,住院治疗发生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报销比例降低为40%。
未经备案转往桂林市外、中国大陆境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基本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为40%,住院治疗发生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报销比例降低为30%。
对于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偿责任(保障责任一)及住院治疗发生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补偿责任(保障责任三)均不承担保险责任。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在统筹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的,按照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刷卡即时结算;
逾期或未经备案的,需要先由个人垫付全部住院费用,然后持有社会保障卡、住院发票(原件)、疾病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报销人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到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劳动保障大厦医保受理大厅办理手工住院报销手续,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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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报销
1、转院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参保人凭转院证明5个工作日内拿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单次有效。
2、长期异地居住:参保人长期(3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就业或异地居住就医的,参保人可选择工作地或居住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住院)定点,并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需在住院之前办理)。
3、短期异地住院:参保人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不超过3个月,需急诊住院的,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传真入院资料给参保地代办人,委托代办人携带资料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急诊病历或入院记录,
2、病情简介或疾病证明书,
3、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短期异地住院备案以参保人提供的住院资料为依据判断是否给予办理登记,原则上外伤不予办理短期异地备案。
以上参保人在异地就医(住院)前需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凭社会保障卡可在就医(住院)的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不符合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备案的,以及未经备案直接异地就医(住院)的,不能实现异地就医(住院)直接联网结算,需要本人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后携带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住院记录(小结)、出院证或疾病证明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参保人返回参保地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变更或取消备案,从变更或取消之日起恢复参保地医疗待遇,不再享受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就医(住院)的报销比例降低,自治区内降低15%、自治区外降低20%。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就医(住院)的,转院治疗自治区内降低5%、自治区外降低10%,办理了长期或短期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不降低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