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
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由于医护人员的疏忽或是其他,就会导致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不仅会加重医患关系,同时还会给患者造成伤害,非常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呢?
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1
一、医疗事故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医疗事故纠纷诉讼时效,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事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的有关诉讼时效来认定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和后果来进行认定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在上述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起诉处理。
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2
对于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法律上规定的.是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之“(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规定,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医疗事故诉讼程序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
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医疗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
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
当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无法调解的一定要及时进行诉讼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法律上规定的是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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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1、医疗事故争议一般都涉及患者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因而诉讼时效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为一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应当知道是指按照正常情况能够推定权利人已经知道,而不管权利人是否真正知道。
2、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还存在着诉讼实习中断的情况。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为某种法定事由的发生使原来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1)权利人起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最有效、最典型的方式,起诉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一个重要原因,不仅向法院起诉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向卫生行政部门等医疗事故处理机关申请也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2)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提出请求,要求其履行义务,这也是实践中比较普遍的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之一;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也可以中断诉讼实效的进行。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受害者(患者)一方一定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遇到特殊情况,也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使自己权利的顺利实现。
三、医疗事故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医疗事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必须针对其医疗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无以及在医疗行为中有无过错担负证明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因果关系和有过错责任。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不等于患者对任何事实都无需举证,患者必须对在该医疗机构就医的事实及受损害的事实举证,而医疗机构只有能够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护人员和医疗单位没有过错,医疗单位才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