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4-01-08 11:20:32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下面分享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1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需要申请人及配偶一起前来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

2、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的,户口簿上有明确标注的可以用户口簿代替);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购房款首付款收据或者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原件及复印件3份;

6、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还款签约时用)。

异地贷款客户需提供:

1、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6个月的缴交明细;

2、异地不动产信息查询记录(包括住房公积金汇缴所在地、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所在地、购房所在地等不动产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记录);

3、申请人本人或配偶账户交付房款的银行流水和本人及配偶工资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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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卖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拟售住房产权原件和3份复印件。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3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由单位统一转到指定的银行专户内,由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为职工办理本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应当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核定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5、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6、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7、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

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7、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9、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10、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11、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

12、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 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13、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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